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 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1月24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总结发送至我局基教科邮箱: czsjjk@126.com。联系人及电话:梁崇军,0771-7870633。
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2.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附件
崇左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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