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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调查

2019-04-01 20:16     来源:崇左市教育局     作者:崇左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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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发展,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室)育人功能,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出版管理条例》《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标准,我市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藏图书适宜性调查工作。如发现中小学校图书馆(室)存有不适宜、禁止配备图书的情况,请向崇左市电化教育站反馈。

联系电话:0771-7870878。

电子邮箱:gxczdjz@126.com

崇左市电化教育站

2019年4月1日

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标准

一、鼓励、支持配备下列类别(类型)纸质图书

1.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2.阐述党史、国史、军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3.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

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5.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

6.塑造正确“三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强化“五个认同”(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7.介绍、传播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具有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的;

8.对教师教学和科研有帮助的;

9.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

二、禁止配备下列类别(类型)纸质图书

(一)合法性方面

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法(包括盗版)图书:

1.违反《宪法》《刑法》《著作权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的侵权、盗版等非法图书;

2.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包括有下列内容的图书: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的;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赌博、恐怖、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非正规渠道进口的境外图书。

(二)适宜性方面

图书虽然合法,但内容陈旧、格调低下,不适宜中小学生阅读的:

1.有色情内容的;

2.传播封建迷信思想的;

3.宣扬狭隘民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

4.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5.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偏差的;

6.格调低下的、思想不健康的;

7.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8.内容陈旧过时的,且无使用、保存价值的;

9.原创性差、内容雷同、七拼八凑的,靠复制粘贴攒起来的单本书、成套书、系列图书;

10.假借和伪称名人和外国人名义出版的伪书;

11.有关部门明令停止流通的。

(三)可观性方面

图书内容尚可,但形式上不可观,品相较差的:

1.印制装订质量差的;

2.编校质量差、错漏百出的;

3.残破、缺损严重的;

4.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要求、污染严重的;

5.复本量过大的(用于阅读指导课,按班额配书除外);

6.书名不健康,封面展现色情、暴力、血腥的。

三、馆配非纸质出版物按上述同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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