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社会各界人士: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促进崇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在前期调研和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崇左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你们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3日,共10日。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9月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崇左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czsjjk@126.com。联系电话:7837802。
附件:崇左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崇左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崇左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促进崇左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9〕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是指由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出行、集中活动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实践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
笫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崇左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我市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当同时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把研学实践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建立小学以乡情县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实践课程体系。要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实践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尽量避开旅游高峰期。每年至少组织1次学生参加研学实践,安排在正常上课时间,每次时间一般为小学不超过3天、初中不超过5天、高中不超过7天。鼓励学生家庭利用节假日陪伴孩子外出研学实践,作为学校研学实践教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市教育局牵头成立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管理、检查、指导全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各学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学实践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建立规范的逐级审批程序和制度。
第六条 各县(市、区)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评价机制,把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探索研学实践教育管理与考核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上报市教育局。
第七条 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实践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学校实际,结合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各学科内容,合理安排研学实践教育时间。
第八条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教学计划、团队规模和研学基地承载能力等,精心安排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并提前10天按管理权限上报崇左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崇左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详见附件1。
第九条 各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应选择县级及以上授牌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劳动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根据课程要求,也可以选择到具有安全保障的国有企业、农场、站馆、院所和公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等场所。研学实践教育场地选择以崇左市研学实践教育场所白名单公布为准,详见附件2。
第十条 各中小学校要对研学实践教育内容至少安排一个课时从研学主题、研学任务及所需准备的器材等方面开展培训,切实提高研学实践教育的质量。在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学校要配备班主任、指导教师进行全程跟班指导和管理,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计入教学工作量,每天按8课时计,并由属地教育局给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第十一条 各中小学校完成研学实践活动后,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情况总结及各方评价(包含家长反馈、研学服务单位、基地评价)情况。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承办机构(基地)的课程设置、服务质量等进行督查评价和满意率调查。
第十二条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资料包括:工作方案、委托合同或协议、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记录、总结材料、学生优秀文稿、评选表彰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对承办机构(基地)服务的评价资料等。学生优秀文稿由学校和研学基地评定。要开设研学实践教育宣传专栏,展示师生研究报告、摄影、论文、心得、绘画等优秀成果。在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教育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第三章 服务机构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机构作为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承办方,要按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积极与学校进行对接、协商,制定合理的活动方案、课程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等。承办方要负责安排具有资质的研学指导师,每30名学生至少配备一名研学指导师;承办方负责核实相关单位的资质,安排具有资质的安全员和医护人员。要与学校、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购买有关保险等,确保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过程中师生吃、住、行、学等从离校到返校全流程的各方面安全保障。
第十四条 承办机构在开展研学实践教育前,要协同学校对研学路线进行勘察、踩线,明确路况和安全隐患,并绘制路线图,标明路途中行进地点,提醒注意弯道、山路、沟渠、季节性隐患等。从活动的计划准备到组织实施,全程要公开、透明、可监督,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将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食宿安排、所需费用明细、文明安全等注意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和家长,由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对承办机构的管理实行白名单制度,外地来崇左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机构,要提供属地教育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文件和信用证明资料。
第四章 课程设计与资源建设
第十六条 研学实践教育课程设计应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握课程设计的基本要素,既要遵循课程设计的一般方法,又要体现活动类课程的特点,为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提供指导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课程主题: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必须有明确的主题。按照主题的类型,可以分为革命传统教育、优秀传统文化、国情教育、国防科工和自然生态等五大类主题。
(2)课程分类:可以分为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3)课程方案:明确主题,确定目标,设计内容,选择适当的学习方式,完成活动过程,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评价。课程方案至少要包含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四大要素。课程方案要特点鲜明,根据教学需求和目的地课程资源特色设计活动目标、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等。
(4)课程实施:课程实施是通过教学活动将编制好的课程付诸实践。要把研学实践教育课程作为学校课程体系的重要内容,基于学生实际需求按照“行前、行中、行后”三阶段进行课程实施。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结合中小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生活背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挖掘社会优质公共资源,开发课程资源,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活动空间,丰富活动内容,构建研学实践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可联合中小学校、高校、研究机构、服务机构、基(营)地等共同开发课程和建设课程资源体系。
第十八条 建设研学实践教育课程资源库。收集研学实践教育课程资源,建立研学实践教育课程资源库;开展研学实践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建立研学实践教育标准课程样例库;培训、认证研学指导师,建立研学实践指导师人才库,为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提供支持与保障。
第五章 研学实践教育指导师培训与管理
第十九条 研学实践教育指导师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水平认证后方可上岗,研学实践教育指导师培训采用分层分级的方式进行。研学实践教育指导师培训详见《崇左市研学实践教育指导师培训规范》附件3。
第二十条 各中小学校教师的研学实践教育培训由属地教育局组织,按照研学实践教育学校指导手册进行;研学机构和研学基地的研学实践教育指导师培训由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按照有关标准进行。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确认全体出行师生购买涵盖活动全过程的研学实践教育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30万/人)等有关保险。
第二十二条 各中小学校和承办机构(基地)应针对研学实践活动,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包括:研学实践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及培训等制度,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学校每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要配备一定比例的校领导、教师、安全员和校医,也可吸收少数家长、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随行,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 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文明出行教育。以发放教育手册、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熟悉必备的安全知识,规避和远离危险区域和场所,知晓应对突发情况的自我保护措施和求助方式等。指导学生学习文明旅行知识,并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提升展示学校良好风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第七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四条 各中小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吃、住、行、保险等各项费用由学校或承办机构(基地)根据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公开报价,价格不得高于旅游团队的价格。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表通过公开招标、公正评选等形式作出选择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十五条 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费用由学校或承办机构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学校和教师在代收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费用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第二十六条 各中小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
(一)未履行备案程序的;
(二)未与承办机构(基地)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未明确相关安全和责任条款的;
(三)没有为师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四)对活动目的地实地考察与对接情况不同、超出活动核定容量仍然举办活动的;
(五)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不实,对活动安全隐患失察或活动过程中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六)出现可能导致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的。
第二十七条 在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要按照政府应急响应机制开展救援工作,第一时间实施现场救援,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请求事发地的110、120救援。如有需要医疗救治的人员,其费用由保险公司、承办机构、接待单位等按照约定先行垫付医疗费,待善后工作结束后,再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追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崇左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可根据上级政策适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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