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我局草拟了《崇左市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入园、入学优待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6日(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崇左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由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联系电话:0771-7837802
电子邮箱:czsjjk@126.com
邮编:532200
地址:崇左市金鸡路17号
特此公告。
附件:崇左市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入园、入学优待措施(试行)
崇左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崇左市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入园、入学优待措施(试行)
为落实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我市推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本措施所称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子女。
二、见义勇为人员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三、见义勇为人员或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以在其居住地,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四、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就读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由就读学校给优先资助。
五、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需要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本市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
六、见义勇为人员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转学、借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按优先照顾的原则,及时为其办理转学和接收等相关手续。
七、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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